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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的监管要求

1、海关总署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地区)、产品实施检疫准入监管,对宠物食品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宠物食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

如何查询进口国家(地区)及境外生产企业是否获得准入?

《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查询网址: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dwyxsl/3996645/index.html

《境外宠物食品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查询网址:

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3995816/dwyxsl/2754407/index.html

2.海关对允许进口宠物食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5年。

对于拟输华的境外生产企业,根据进口产品风险级别、企业安全卫生控制能力、监管体系有效性等,海关对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经输出国(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海关总署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对申请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符合要求的推荐企业予以注册登记。

3. 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宠物食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

(1) 海关对进口宠物食品企业实施备案管理,拟从事宠物食品进口的企业应在首次报关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2) 申请检疫许可证。进口宠物食品前,进口企业或其代理人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其中宠物食品罐头(HS编码为2309101000)不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其他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需要办理检疫许可证。

进口企业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须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在“互联网+海关” 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提交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即可申请检疫许可证。具体网址是:

http://online.customs.gov.cn/

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上传随附单证,直属海关进行许可证初审,初审合格后,海关总署进行许可证终审,作出最终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3) 进口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宠物食品入境前或者入境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海关进行申报。

(4) 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对进口宠物食品实施检验检疫: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中列明的检验检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来源:成都海关发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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