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需要一个安全干净的出行环境,需要一个安静的休息睡眠环境。
近年来,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恶犬尤其是流浪犬伤人、扰民事件时有发生,轻则致伤,重则致死。一旦悲剧发生后,犬主在对受害人后续赔偿等问题方面很容易发生推卸责任或无力赔偿的尴尬局面,给受害者带来无尽的痛苦。随着狗患威胁的不断加剧,狗权与人权矛盾之争逐渐凸显出来,对于部分爱犬人士来说希望爱犬能够出行不受任何约束,而对于不养狗人士则希望公共场合不要进行遛狗或者宠物狗到处乱跑的现象。有时单纯的道德说教无法阻止不文明的养狗行为,公众开始希望通过立法以硬性规定倒逼养狗人的行为。
近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养狗规定“关于加强文山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携犬出户时,犬只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引;早上7点至晚上10点禁止溜犬。
对于遛狗使用束犬链这个规定,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有意见。爱狗不是无限制的纵容,如果遛狗不用束犬链,那么你不是在爱狗,而是在害狗。曾经就发生过好几起案例:因为遛狗未使用狗绳,导致自己的狗到处乱窜,发生咬伤人的案例比比皆是。同时也发生过犬主未给狗拴上绳子,导致狗乱跑,不幸被车辆撞死的悲剧。所以犬主出门必须给狗拴上绳子,即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狗的安全负责。
公众热议的焦点就是“早上7点至晚上10点禁止溜犬”,人权与狗权之争的结果无非两个:不养狗的群众双手赞成,养狗的群众双手反对。但是这个规定并非完美,不养狗的群众会担忧两个问题:一、如何监管?难道为了这个规定专门再配备相应的夜间执法人员?二、养狗人士原本晚饭后遛狗,基本等大家开始休息的时候,狗也遛完了,但是现在限制了遛狗时间,当大家准备休息的时候,正好是规定允许遛狗的时间,大量宠物狗及犬主外出,是否会更加加剧狗患扰民的状况?同时对于养狗群众也提出自己的意见“难道要我7点前早起遛狗,下班回来后还要熬夜等着22点后遛狗吗?”
规定是好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人权与狗权之间的矛盾,但是在执行和落实中可能会有难度。要想解决人权与狗权之争的矛盾,真正的问题出在犬主身上,督促养狗人文明养狗,涉及公众的切身利益。犬主在外出遛狗时牵绳、不随意抛弃宠物狗、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人员密集场所给狗戴嘴套、主动避让老人孩子及孕妇、及时制止犬吠扰民等行为,就可以实现人与狗的和谐相处,人权与狗权互不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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